一、氣代煤補貼政策
1、設(shè)備補貼
按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700元/戶標準,省級補貼1350元,其余1350元由縣(區(qū))統(tǒng)籌解決;灶具每戶補貼200元,由縣級承擔(dān);燃氣初裝費執(zhí)行特殊優(yōu)惠價2600元/戶,由用戶承擔(dān)。
2、運行補貼
按每戶高補助1300元標準,由省級承擔(dān)320元、市級承擔(dān)320元,縣(區(qū))承擔(dān)660元,由各縣(區(qū))統(tǒng)籌解決。對于氣代煤用戶采暖季使用燃氣低于40立方米(含)的用戶不予補貼;采暖季使用燃氣40立方米以上且低于540立方米(含)的用戶,執(zhí)行每立方米0.4元的運行補貼標準;采暖季使用燃氣540立方米以上的用戶,執(zhí)行每立方米1元的運行補貼標準,補貼1300元。
二、電代煤補貼政策
1、設(shè)備補貼
按補貼金額不超過7400元/戶標準,由省級補貼3700元、市級補貼1850元,其余1850元由縣(區(qū))統(tǒng)籌解決。
2、運行補貼
哈爾濱清潔供暖按每戶補貼1200元標準,由省級補貼400元、市級補貼400元,其余400元由縣(區(qū))統(tǒng)籌解決,用戶采暖季享受峰谷電價政策。對于電代煤用戶采暖季用電量低于200千瓦時(含)的不予補貼;采暖季使用200千瓦時以上的用戶,執(zhí)行每千瓦時0.12元的運行補貼標準,補貼1200元。
三、“分布式光伏+電取暖”補貼政策
“分布式光伏+電取暖”中的“電取暖”改造用戶享受現(xiàn)行的“電代煤”補貼政策,對農(nóng)戶“電取暖”設(shè)備購置給予補助,對運行給予補貼,用戶采暖季享受峰谷電價政策。